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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筹集专项资金开展流域生态补偿
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13日 11:17   浏览次数:

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,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,日前,江西省政府出台《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》,对鄱阳湖和赣江、抚河、信江、饶河、修河等五大河流,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实行境内流域生态补偿,涉及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(市、区)。

江西省要求,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,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。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、省财政安排一块、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、设区市与县(市、区)财政筹集一块、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“五个一块”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。

江西省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。流域范围内所有县(市、区)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,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、保护责任、经济发展等因素,在资金分配上向连片特困区、“五河一湖”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,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。

江西省强调,分配到各县(市、区)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(市、区)政府统筹安排,主要用于生态保护、水环境治理、森林质量提升、森林资源保护、水资源节约保护、生态扶贫和改善民生等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规范补偿资金使用管理,切实将补偿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,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。

据悉,2015年11月,江西省率先制定出台了《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(试行)》。两年多来,江西省共筹集、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7.81亿元,提升了全省生态保护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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